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,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,严格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《公告》强调,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、植物固体饮料、特殊用途固体饮料、风味固体饮料,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,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“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”作为警示信息,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%,使用黑体字印刷,警示信息文字应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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