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进一步促进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便利,在总结前期北京试点经验基础上,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《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,海南省,重庆市,杭州市,广州市,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》,在上海市,海南省,重庆市,杭州市,广州市,深圳市等地推行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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